|
|
|
|
針對其被查人實施各項掌控,並運用各項器材(錄音、錄影、拍照 存證) ,實施蒐證工作,並隨時通知委託人最新的情況發展,以幫助委託人做出最理想的行為決定。 |
|
三十七歲的林姓男子與二十七歲的周姓女子外遇,今年六月間兩人在休旅車上「嘿咻」,林某之妻察覺丈夫異狀後,找來徵信社人員一起跟監,並攜帶錄影設備,林妻一直等兩人「車震」結束後,才上前拍車窗,,並當場發現兩人衣衫不整,林妻憤而控告周女妨害家庭,雖然林、周兩人辯稱在車上只是單純聊天,台北地檢署仍將周女依通姦罪起訴。
雖然兩人向檢察官辯稱當時只是在車上「純聊天」,不過檢察官勘驗林妻提供的錄影及證人證詞,認為周女確已涉嫌通姦,因此將她起訴,而林某則在向妻子懺悔後,因妻子撤回對自己的告訴,獲不起訴處分。
|
|
|
|
|
|